筑牢防备债务风险的“安然堤”
2016/11/1 19:58:17 点击:
破除“现任举债不还债”“新官不理旧账”等“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扩张而增长,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影响了机关正常运转,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比如,有的地方乡镇一度出现“工资停发、发票停报、车子停转、食堂停餐、电话停机”的局面,导致干部职工人心涣散;有的地方因财务状况恶化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就采取赖、拖、顶等蛮横办法,影响极坏;一些自身财力不足而又无法借款的地方,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短期开支,侵害了群众利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亟待纠正。
是什么原因让一些地方政府举债频频、债务规模越来越大?首先,是政绩考核机制的导向出了问题。在“政绩出官”的诱惑之下,一些领导干部会不顾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兴建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速度。当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时,就会通过举债的办法来获取资金。
其次,对于不能偿还债务或举债明显超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责任人,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既和当地干部的政绩考核无关,又与其工资收入不相关。在“一任一张新蓝图”的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上届领导干部的欠债先放在一边,为了本届领导干部的政绩,一些地方政府不惜继续举债。于是,“借新债还旧债”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解决偿债能力不足的办法,致使债务“窟窿”越来越大。而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里,偿债基本没有约束力,负债则成为“集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
要筑牢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安全堤”,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由以往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看显绩,更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同时,要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地方政府债务作为一个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终身问责。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破除“现任举债不还债”“新官不理旧账”等“拍屁股走人”的现象。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只有真正把地方领导干部的举债之权关进监管的“笼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扩张而增长,一些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影响了机关正常运转,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比如,有的地方乡镇一度出现“工资停发、发票停报、车子停转、食堂停餐、电话停机”的局面,导致干部职工人心涣散;有的地方因财务状况恶化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就采取赖、拖、顶等蛮横办法,影响极坏;一些自身财力不足而又无法借款的地方,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短期开支,侵害了群众利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亟待纠正。
是什么原因让一些地方政府举债频频、债务规模越来越大?首先,是政绩考核机制的导向出了问题。在“政绩出官”的诱惑之下,一些领导干部会不顾地方财力的实际情况,兴建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速度。当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时,就会通过举债的办法来获取资金。
其次,对于不能偿还债务或举债明显超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责任人,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现实中,地方政府债务既和当地干部的政绩考核无关,又与其工资收入不相关。在“一任一张新蓝图”的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上届领导干部的欠债先放在一边,为了本届领导干部的政绩,一些地方政府不惜继续举债。于是,“借新债还旧债”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解决偿债能力不足的办法,致使债务“窟窿”越来越大。而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眼里,偿债基本没有约束力,负债则成为“集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
要筑牢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安全堤”,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由以往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看显绩,更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同时,要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地方政府债务作为一个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终身问责。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破除“现任举债不还债”“新官不理旧账”等“拍屁股走人”的现象。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只有真正把地方领导干部的举债之权关进监管的“笼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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