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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四、常州债务纠纷处理遵循的原则 在处理无因管理引起的债务纠纷时,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调解: 第一,对管理人出于助人为乐,自动管理他人事务并为本主谋利益的行为应给予赞扬,并劝导其在请求偿还的费用数额上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继续发扬风格。 第二,除管理人请求偿还的必要费用外,对其向本主索要报酬或编造名义变相索要报酬的行为不予支持,并进行必要的批评。 第三,本主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偿还或少偿还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中直接支出的必要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买卖纠纷时,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出卖人违反买卖协议的,如果是出卖人能够交付而不交付,应教育其遵守协议,按协议规定保质保量地尽快交付。 2、买受人不接受原协议的出卖物,中途退货时,应适当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3、买卖协议成立后、如果货物发生意外摧毁、灭失的事故,而双方当事人对此又无故意或过失,原则上责任应按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情况确定,即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时,由买受人负责;所有权未转移给买受人时,由出卖人负责。如果这种事故是由一方过错造成,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承担。 处理借贷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返还义务,即向出借人返还与借用物种类、数量、质量相同的物;出借人不能要求返还借贷的原物;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借用人不能返还实物时,可用与借用物实际价值相同的物代替或用金钱返还。未约定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提出偿还期限,但应给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借用人作偿还准备。 第二,出借人可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借用人收取利息。利率必须合理,禁止高利贷和“利滚利”。 第三,出借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把借用物本身存在的、足以损害借用人的故障告知借用人,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借用人在借贷期间不得不支出的、确实是为保存借用物所必须的、由于紧急情况又无法通知借用人的非正常支出原则上由出借人承担。 因借用引起的债务纠纷 处理借用纠纷应贯彻以下原则: 第一,借用人应按期返还所借的原物,并应保持借用当时的状态。 第二,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负完全的保管责任。 借用是无偿性质的,也是群众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常见的形式。在调解借用纠纷时,既要提倡发扬团结互帮精神,又要注意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共同生活准则,尽量促使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本着好借好还,损坏赔偿的精神解决。 五、常州债务纠纷处理服务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纠纷也与日俱增,其中债权债务纠纷尤甚。除当事人不诚信外,债权债务纠纷多因没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权利、债权或债务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原因而产生。尤其在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中小企业或者公民个人之间,由于重情义、轻契约,法律意识淡薄,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时,所采取的民事行为不规范,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导致债权债务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规范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预防和减少债权债务纠纷,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了民事法律活动规范化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已经发生的债务纠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对于债务纠纷的处理具有非常丰富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需要我所律师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